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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車扶持政策發佈,多類補貼下降逾半



今年深圳將實現公交車全部電動化。資料圖片

深圳市政府公報日前對外發佈瞭《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新政策顯示,在購置補貼方面,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客車的補貼都有較大下降,一些類型新能源車補貼相比過去要下降一半多;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則有較大提升。

市場顯示,隨著國傢新能源車補貼標準下降以及對充電設施和售後服務等配套要求的提升,車商及經銷商也在開始調整並適應新環境,積極參與新能源車服務品質的打造。

2017年與2016年補貼比較(部分)

純電動乘用車

●100公裡≤R<150公裡(R為標準工況續駛裡程)從2.5萬元/輛降為1萬元/輛

●150≤R<250公裡從4.5萬元/輛降為1.8萬元/輛

●R≥250公裡從6萬元/輛降為2.2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R≥50公裡從3.15萬元/輛降為1.2萬元/輛

公共交通大力推進電動化

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對深圳轄區范圍內的新能源車輛和充電設施,給予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以及經市政府審定的其他推廣應用政策。

深圳逐步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分行業推廣應用政策,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碳賬戶積分減排激勵政策。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自2012年起,深圳的公交逐步更新為純電動汽車。截至目前,深圳已累計推廣純電動公交車14695輛,純電動化率達90%。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除保留少部分非純電動公交車作為應急運力外,今年9月實現公交100%純電動,屆時純電動公交車數目約16000輛。按照2017年政策要求,將逐步提高新能源物流車、環衛車、港口場內拖車等使用比例。

按照政策,和去年相比,這次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港口場內拖車、環衛車行業的新能源車應用推廣補貼政策結合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規范要求,由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委、市城管局另行制定,據悉,相關政策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而且,深圳將擴大新能源分時租賃車、網約車應用規模,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投放獎勵機制,推動分時租賃車、網約車於2020年底前全部實現純電動化。

企業須建電池回收體系

按照規定,車輛要求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含有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也要求達到行駛裡程,其中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裡程須達到3萬公裡(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而且,必須限定在深圳使用。獲得深圳地方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兩年(含)內車輛牌照不得轉出深圳市(以車輛註冊登記時間為準)。一名車商介紹,深圳周邊有的城市就沒有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兩年牌照不能轉讓是為瞭防止外地消費者利用深圳補貼政策套利。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向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同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對企業和產品基本條件的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臺,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按照國傢有關要求,統一接口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對2017年1月1日後新出廠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2016年及以前已出廠或銷售車輛,應當為用戶提供無償加裝服務;對銷售給個人消費者的車輛,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應當嚴格保護個人隱私。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在深圳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必須按要求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具體辦法由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同時,充電設施(站、樁、裝置)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傢、行業及地方關於充電設施的技術標準和安全運營技術規范。

聚焦1

補助標準:購置補貼下降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加大

按照政策要求,國傢購車補貼加地方購車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價格60%,在此基礎上,記者比較瞭2017年與2016年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補助標準,在購置補貼方面,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客車的補貼都有較大下降。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則有較大提升。

純電動乘用車補貼大降

純電動乘用車方面,2017年與2016年比較,100≤R<150公裡(R為標準工況續駛裡程,單位:公裡,下同)從2.5萬元/輛降為1萬元/輛,150≤R<250公裡從4.5萬元/輛降為1.8萬元/輛,R≥250公裡從6萬元/輛降為2.2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方面,R≥50公裡從3.15萬元/輛降為1.2萬元/輛。

今年,按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車輛長度給予補助。對取得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的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照中央單車購置補貼標準的50%,以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

比較而言,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倒是沒有變化。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輛,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30萬元/輛,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50萬元/輛。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加大

去年還有一次性充電補貼,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1000元。今年則不再提及。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方面,2016年,單個運營商在深圳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屬充電站的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均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補貼交流充電設備;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千瓦。

而今年,扶持政策進一步提高,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專項資金補貼電池回收

針對於動力電池回收補貼政策方面,深圳市發改委制訂具體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按照今年要求,對於在深圳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本地生產企業和已備案的外地生產企業在深圳的法人銷售企業),本地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回收再利用企業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分類給予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去年,對於在深圳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本地生產企業和已備案的外地生產企業在深圳的法人銷售企業,應按每千瓦時20元的標準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市財政對按要求計提瞭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按經審計確定的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於動力電池回收。

關於購置補貼申請,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裡程達到3萬公裡後再申請;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按車輛登記註冊時間每季度申請一次,在上季度結束後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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